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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10-11 10:24:11 浏览:14
《深圳市餐饮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引》明确要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,确保完好有效,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,存档备查。
1、制定目的与依据:为加强深圳市餐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,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,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广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〉办法》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餐饮企业实际制定。
2、适用范围: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,同时满足 “依法取得《营业执照》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”“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‘餐饮服务经营者’” 的经营主体;机关 / 企事业单位食堂、餐饮外卖配送单位除外。
3、工作方针与原则: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贯彻 “预防为主、防消结合” 方针,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。
1、主要责任人职责: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,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。
2、企业核心职责:
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,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;
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,明确各级、各岗位责任人及职责;
保障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畅通,确保防火防烟分区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;
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,定期检验维修,确保完好有效;
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1次全面检测,检测记录完整准确并存档备查;
组织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; 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;
履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。
1、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,明确管理责任人;
2、厨房区域与其他区域实行防火分隔(明火厨房需 2 小时隔墙 + 乙级防火门),设置明显禁烟禁火标志,配置灭火毯等灭火设施;
3、厨房使用合格燃气器具,定期检查维护;燃气厨房需设置燃气泄露预警系统、配备事故排气装置,且燃气探头与预警系统每年年检1次;
4、电气线路敷设符合国家规范,定期检测维护;严禁私拉乱接电线、超负荷用电;
5、营业结束后,关闭所有电源、气源,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。
1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与使用;
2、酒精、食用油等易燃物品需存放在阴凉通风处,远离火源、热源;
3、严禁在营业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1、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出口、疏散通道及应急照明设施,保持畅通;
2、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、台阶,疏散门需向疏散方向开启;
3、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,保持完好有效;
4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定期组织员工演练。
1、按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、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;
2、定期检查、维护、保养消防设施器材,确保完好有效(油烟管道每季度清洗1次;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或面积超 1000㎡餐饮,需设置厨房自动灭火系统);
3、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责任人,做好相关记录。
1、培训要求: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岗前消防安全培训,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培训,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与自防自救能力;人员密集型餐饮场所发生火灾时,现场工作人员需立即组织、引导在场人员疏散。
2、培训内容:
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;
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;
消防设施、器材的使用方法;
报火警、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与技能。
1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,及时消除火灾隐患;
2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,能立即整改的需当场整改;不能立即整改的,制定整改计划、落实整改措施、限期整改;
3、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,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,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。
1、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;
2、附录包含:①餐饮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表、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模板、③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表;
3、备注:本指引仅供参考,具体内容可结合实际调整;涉及的法律法规若有更新,以最新版本为准。